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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外包是企业将非核心业务发包给外部机构,由承包方自主管理劳动者并完成特定项目的业务模式。其核心特征在于发包方仅对工作成果负责,与承包方劳动者无直接劳动关系,双方关系通过外包协议界定,适用《民法典》 [2-3]。与劳务派遣不同,劳务外包以项目为导向,结算依据为工作量而非用工人数,发包方不承担劳动者社保、薪酬等法律责任。
2005年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明确了以实际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的原则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通过审查用工管理权归属、报酬支付主体等要素判定法律关系,如在(2023)鲁02民终6358号案中,发包方因未直接管理劳动者被判定不承担连带责任 [3]。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强调,将采用穿透式审查应对以劳务外包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,并将“付出实质性劳动”作为线上劳动权益认定标准。
在司法判决中,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,不仅要看双方签订合同的名称,更要通过合同的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,来审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人身从属性、经济从属性、组织从属性特征。例如,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;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,是否支付报酬,是否对其进行管理、监督等。
政策层面也一直在重申这一点。2005年印发的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明确了中国以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,成为识别隐蔽劳动关系的重要工具。